股票简称:宜昌交运 股票代码: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GROUP CO., LTD.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 5 号)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1、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含)35名特定投资者。除交旅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宜昌交运股票分析,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宜昌交运定增预案出炉,对股价影响几何?,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鉴于交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总数已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宜昌交运定增预案出炉,对股价影响几何?,交旅集团对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作出如下承诺:①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若交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交旅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②反之,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若交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交旅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5、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6、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70,341,873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宜昌交运股票分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协商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宜昌交运定增预案出炉,对股价影响几何?,股票发行数量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股票发行数量将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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